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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俊官司推迟

1998-12-10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林靖报道:12月8日,陆俊的代理律师接到海淀法院通知,因工作需要,原定于12月12日开庭的陆俊诉《羊城体育》侵犯名誉权一案庭审被推迟,时间待定。届时,松日俱乐部的一位负责人将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接受询问。

王冰律师对法院通知庭审延期表示理解,因立案1个月以来,法院已确定承办人员和合议庭组成,主持双方交换证据,并初步确定了庭审时间。根据规定,一审立案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即可。

在此之前,被告“羊城体育”曾请求法院追加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为被告。该报于1998年3月24日刊登了《“首尾”之战场外音》,文章称“有人说裁判收了20万”,“松日投诉黑哨”;并写道:“对于比赛中大连队得到的那个点球,松日俱乐部赛后还一直耿耿于怀。当晚,该俱乐部的一位负责人致电本报及其他新闻单位,要求记者在文章中反映此球是裁判员的误判。他还投诉,赛前这位主裁判收了客队20万现金,希望新闻界能予以曝光。”《羊城体育》执意认为,松日俱乐部的这位副总经理有侵权责任,应追加为被告。

王冰认为,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利彪确实说过上面的话,所以不同意追加其为第二被告,法院应依据民法规定追加利彪为第三人或证人,到庭说明情况。

12月4日上午,包括被追加的第三人利彪在内的三方代理人被召集到法院。当时谈话焦点是利彪是否打过那样的电话。《羊城体育》坚持己见,利彪的律师则表示,利彪从没给任何单位打过这样的电话。

法院向三方下达了12日开庭的通知和传票,除原、被告外,利彪也必须到庭。其律师说,利彪本人也愿意来北京,当庭澄清涉案事实。

《羊城体育》向法院提交了有关涉案人员证词。原告律师表示,将请求法院让证人到庭,因为涉案证人和第三人的出庭,将使案件审理更加清楚,使真相大白于天下。

11月28日,陆俊独自飞往曼谷亚运会。临走前,他说:“到曼谷有人询问这件事,我只能告诉人家官司正在审理。”对于官司,陆俊“只期待尽快有一个公正的判决,给我一个清白,就是解脱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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